糖尿病腎病患者早孕時,如伴有高血壓、冠狀動脈硬化、腎功能減退或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者,則應考慮終止妊娠。

如允許繼續妊娠,患者應在高危門診檢查與隨訪,孕28周前,每月檢查一次;孕28周后每2周檢查一次。每次均應作尿糖、尿酮體、尿蛋白以及血壓和體重的測定,若出現以下情況應考慮終止妊娠。
糖尿病腎病孕婦何時需終止妊娠
1.孕婦糖尿病經及時治療不能有效地控制其進展。
2.同時發生有重癥妊娠高血壓綜合征、羊水過多、眼底動脈硬化及嚴重的肝腎功能損害。
3.合并子癇及高血糖酮癥酸中毒。
4.合并低血糖昏迷時間較長,危及母子安全。
5.胎兒宮內發育停滯及胎兒畸形。
6.母體患有營養不良、動脈硬化性心臟病及惡性進展性增殖性視網膜病變。
7.孕婦合并嚴重的呼吸道、皮膚、泌尿系統感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