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有以下情況,并不說明這次懷孕一定發生妊娠糖尿病,只是提醒您有高危因素,應及時接受篩查,以免延誤治療。
1.身體過胖者。懷孕前體重指數在24以上應提高警惕。
2.年齡在30歲以上,尤其是35歲以上的孕婦。
3.有糖尿病家族史,尤其是一級親屬(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)中有糖尿病患者。
4.孕期空腹尿糖經常陽性。
5.孕期反復患霉菌性陰道炎。
6.曾反復自然流產、胎兒宮內死亡、胎兒畸形等。
7.胎兒比實際孕周偏大或羊水過多。
8.曾患妊娠期糖尿病。
9.曾分娩體重大于4公斤的胎兒。